仙路至尊_第47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47节 (第2/4页)

便为杨君山设计出了一玺两印三种方案。

    ??而且以杨君山前世半吊子的炼器认知来看,这三套方案都是足够实用的可行方案,不愧为是日后的撼天宗“三杰”之一。

    ??这三种方案当中,品质最好的玺形法器所用的灵材数量最大,种类最多,杨君山手中的田黄泥分量也刚刚够用,此外还需其他土属性灵材十种,练成之后可以说是下品法器之中品质最为顶尖的宝物了;其他两种印形法器无论是威力还是品质都稍逊,但所需灵材种类和数量都少了许多,一种需要八种辅助灵材,一种需要七种灵材。

    ??三种法器对于杨君山而言各有千秋,一时之间难以取舍,一旁的年轻人却怂恿道:“小子,别说我没提醒你,那玺形法器日后可还有着提升的可能,也就说日后你要是得了田黄石还能提升为中品法器,后两种么,自然都是不行的啦!”

    ??杨君山斜着眼珠子看着他,道:“这里面有两种灵材我一时间不知道从哪里弄,要是弄不来就没法炼了!”

    ??年轻人一愣,道:“小子你什么意思?你难道还想本炼器师给你倒贴不成?”

    ??杨君山直接叹气摇头道:“可惜呀可惜,原本有着最好的方案却只能选择一个次品了。”

    ??年轻人道:“老子可是炼器师,只有别人求我的份儿,哪里有自己倒贴的道理,你想都不要想!”

    ??杨君山则道:“我看就选择第二种吧,收罗收罗应该还能凑够所用的灵材。”

    ??年轻人顿时急了,道:“小子,你身后家族好歹也是望族,难道就不能给你提供些帮助?就差两种灵材就能让法器威力提升一截,要是错过了多可惜呀!”

    ??杨君山摇头叹息道:“囊中羞涩有什么办法,就第二种吧!”

    ??“好了好了!”

    ??年轻人又开始烦躁了,道:“算我欧阳旭林怕了你了,你缺哪两种灵材,说出来我给你想想办法!”

    ??杨君山顿时眉开眼笑,道:“那真是太好了,您放心,日后我一定还您,实在不行可以折算成玉币!”

    ??“撼天三杰”中的器痴欧阳旭林,毕生追求炼器术的完美,他所炼制的法器都要追求灵材运用的最大化,追求最强的威力,最完善的功能,最契合的属性,甚至这种追求完美的心态形成了一种很强烈偏执。

    ??前世每当有修士寻求他炼器的时候,往往因为灵材不凑手而选择牺牲法器的某一项威力、功能、属性等,若是来人与自己相交甚笃,那么欧阳旭林宁可自己搭进去灵材去炼器,日后只需此人归还或者折算玉币之类便可;若是来人与自己不熟,那么任凭此人出多高的报酬,欧阳旭林也不会出手相助。

    ??欧阳旭林冷哼一声,道:“既然如此,我也丑话说在前头,要是这法器练废了,你可不能在我这里撒泼打滚,炼器界自有规矩,所谓炼三成一可也,也就是说你准备三份灵材我为你炼制三次法器,只要有一次成功,那么其他两次炼废的灵材是不用赔付的,当然,若是我第一次就炼制成功,那么剩下的两份灵材自然会返还,要是第二次练成的话,就只能返还一份了!”

    ??这才是炼器界正儿八经的规矩,至于撼天宗别院所谓的“费大师”,不过是与杨君璐兄弟勾结起来欺负杨君山不懂规矩,妄图哄骗杨君山的灵材而已。

    ??杨君山点点头,道:“规矩我都明白,不过想要开炉炼制尚且需要些时日,想来你自己也要做一些准备吧?”

    ??欧阳旭林点头道:“跟明白人说话就是简单,这毕竟是我平生第一次炼器,我必须做好万全的准备,对了,你大概什么时候能够凑足灵材?”

    ??“半年吧!”杨君山想了想道。

    ??第九十六章 释族

    ??就在杨君璐兄弟还在盘算着杨君山手中收集来的那点灵材的时候,却不知道杨君山自己压根就没打算找那位“费大师”炼制法器,他宁可找一位从未炼制过法器,但日后却能够成就真正炼器大师的人来为自己炼制法器,哪怕那欧阳旭林将他准备的灵材尽数练废了也在所不惜。

    ??杨君山一路在这片凡人居住区内穿行,眼看就要走去,却猛然间停下了脚步,远远的看向在一条胡同口一道青色的背影从一道门前一闪而逝,硕大的光头令杨君山印象深刻。

    ??“释族的人?算算时间似乎也差不多该出现了!”

    ??杨君山皱着眉头不知道在想着些什么,随后向后踏了两步来到一处阴暗的转角之处,默默的盯着刚刚那道身影进入的木门,若是所料不错,那人应当很快就会出来。

    ??果然,过不得一盏茶的时间,那木门又一次打开,这一次杨君山看清楚了,一个面含慈悲之色的中年释族修士从门后走了出来,转身向着门内双手合十躬身为礼。

    ??一个五旬的凡人妇人站在台阶上双手捧着什么东西极为尊敬的说了几句话,然后那释族修士似乎要拒绝,却见那妇人神色突然有些激动,那修士这才又躬身谢过,从身后的褡裢中拿出了一只钵盂,那妇人小心翼翼的将双手捧着的东西放在钵盂之中,却是一捧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